研究生培养
课程学习
培养计划(上)
研究生导师确定后,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上),明确在学期间需要学习的课程或完成的环节。一般于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周内进行。
免修与缓修
(1)免修。研究生可按照课程免修条件(共7种)预申请《公共英语》免修,在入学后正式申请《公共英语》免修。准予免修研究生参加课程考核(免修不免考)的,以考核成绩为准记入成绩单。准予免修研究生不参加课程考核(免修免考)或申请学分互换的,以申请条件对应方式折算后四舍五入整数成绩记入成绩单。
(2)缓修。研究生因学校批准的出国(境)交流学习和专业实践等不能参加正常教学且无法进行异地学习的课程,可申请缓修一学年。
课程考核
(1)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都须参加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补修课程不记学分。
(2)研究生课程首次或重修考核成绩一般由考试或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其中考试或考查成绩占80%—70%,平时成绩占20%—30%,平时成绩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研究生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研究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及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本次考核:
①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无故旷课)时间累计划达到该课程本学期总时三分之一者;
②缺交作业达到该课程本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4)缓考。研究生满足参加课程考核条件,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首次或重修考核者,可申请缓考该门课程。
(5)补考。研究生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参加该课程补考一次。
(6)重考。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重考已考核合格的课程,重考累计不得超过3门次。
(7)重修。研究生课程补考或重修考核不合格者,或课程重考已累计3门次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参加该门课程重修。
考试违纪研究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西石大研〔2017〕202号)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
④留校察看;
⑤开除学籍。
一学期两门课程补考不及格的研究生,予以退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专业实践时间为:往届本科毕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原则上不少于1年。
鼓励研究生赴校外修读课程,并按相关规定认定学分及成绩。参见《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修读课程认定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7〕82号)。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的使用
研究生可通过“研究生院门户网站-学生入口”或直接点击http://yjsjyjxgl.xsyu.edu.cn/gmis/(S(nmnv5v4u20eqtwb4k1h2das1))/home/login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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